视野百科
知识点 >> 坏账损失
坏账损失
[size=32px]坏账损失
概述 [/size]
坏账损失
及其核算是应收账款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顾名思义,坏账损失
是指由于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因此,了解坏账损失
及其核算首先要从什么是坏账谈起。
一笔应收账款在什么时候才能被被确认为坏账,其条件通常是由会计准则或制度给出的。不论会计准则或制度如何变化,在会计实务中,坏账的确认都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尽量做到真实、准确、切合本单位的实际。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
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账款。
上述三个条件中的每一个条件都是充分条件,其中第3个条件是需要会计人员
作出职业判断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坏账损失
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
。
[size=32px]坏账损失
的核算 [/size]
坏账损失
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坏账损失
实际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种方法核算简单,不需要设置“坏账准备
”科目。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
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第二,在该法下,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应做两笔会计分录
,即先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然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在坏账损失
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
估计损失,并同时形成坏账准备
,待坏账损失
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
。估计坏账损失
时,借记 “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
”科目;坏账损失
实际发生时(即符合前述的三个条件之一),借记“坏账准备
”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至于如何估计坏账损失
,则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即年末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
和销货百分比法。
应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
的计提(即坏账损失
的估计)分首次计提和以后年度计提两种情况。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
提取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size=32px]企业坏账损失
的审计方法 [/size]
(一).企业坏账损失
确认的审计
1、严格甄别坏账损失
是否属因应收款内容,有无不属应收款内容却列入应收款,造成人为的“坏账
”。
2、有无逾期未满三年的应收账款都按坏账损失
处理的现象。
3、有无虚假的坏账损失
,如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虚开销售收入,形成一笔假的应收账款,又不及时清理,挂账三年以上,名义上形成坏账损失
。
(二).企业坏账提取的审计
在审计中下列各项按规定不应列入计提范围:
1、计划对应收账款进行重组的;
2、同关联方发生的应收账款;
3、其他逾期款项,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
另外,对企业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和预付款不能直接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
虽然属于应收款项,相对地说应收票据
发生坏账的风险比较小,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
,即使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
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也只有在应收票据
票面金额转入应收款后,才能计提坏账准备
。对预付款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已不符合预付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也应将原计入预付款金额全部或部份转入其他应收款
项后,再对转入的其他应收款
项部分计提坏账准备
,对未转入其他应收款
的部分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
(三).企业坏账损失
的账务处理审计
企业为核销坏账准备
的提取和转销,会计上应设置“坏账准备
”科目。企业提取坏账准备
时,应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
”科目;坏账损失
实现转销时,应借记“坏账准备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但在会计实务操作中,有些企业为了简化核算,对已确认的坏账损失
又收回的,会计分录
直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坏账准备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已确认的坏账损失
,以后又收回的,应先恢复应收账款明细,再将收到的款项增加银行存款,减少应收账款。这样,一方面便于分析债务人财务状况,反映出债务人企图重新建立其信誉的愿望,另一方面使“管理费用”和“坏账准备
”这两个会计科目核算更加清晰,对这一现象审计中应加以纠正。
开放分类:财务会计
贡献人:飞草
©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