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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 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售后回购 方式融出资金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 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 ”科目。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 ”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项。

开放分类:财务会计会计科目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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