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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税
中央税
(central tax)
目录
1 中央税
概述
2 美国的中央税
3 日本的中央税
4 我国的中央税
[b]中央税
概述 [/b]
中央税
是地方税的对称。由一国中央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又称国家税。是根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
在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
的国家,通常是将一些收入充足和稳定的税种
作为中央税
。由于各国税收管理体制不同,中央税
的划分和规模各有不同的特点。
一些国家如美国和日本,中央税
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有些财权更为集中的国家如英国和法国,中央税
高达80%左右。
[b]美国的中央税
[/b]
美国的中央税
集中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
、公司所得税
等主要税种
。
[b]日本的中央税
[/b]
日本中央税
包括所得税、法人税、继承税、物品税、关税等25个税种
。
[b]我国的中央税
[/b]
中国1984年以前,除关税明确为中央税
外,其他税种
多为中央和地方比例分成收入。从1985年起,中国逐步采取按税种
划分中央税
和地方税。依国务院 1985年 3月21日
颁布的《关于实行“划分税种
、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明确列为中央税
的有:关税、烧油特别税、专项调节税和特别消费税
等,同时还按企业隶属关系,将下列各部门缴纳的税列作中央固定收入:
①中央国营企业的所得税
和调节税
;
②铁道部
和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的营业税
;
③海关代征的产品税
和增值税
;
④海洋石油外资、合资企业的工商统一税
、所得税
;
⑤石油部、电力部、石油化学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所属企业的产品税
、营业税
、增值税
,以其70%作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
开放分类:税务术语
贡献人:飞草、 so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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