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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铁道部
别名:[中国铁道部]


    铁道部 是主管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拟定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国家铁路统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铁路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国家铁路各项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铁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拟定铁路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法规,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成果鉴定;推动和指导铁路改革;任免铁路企业和铁道部 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负责国家铁路财务工作,安排使用全路建设基金和资金,管理国家铁路事业经费;统一管理全国铁路调度指挥工作,监督、检查全行业安全生产和路风建设;管理国家铁路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国家铁路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职工队伍建设等。

    铁道部 主要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厅。综合协调部机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信访、值班、新闻发布、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档案工作。

    2.政策法规司。组织拟定铁路综合性的经济政策和铁路行业法规;研究并组织指导铁路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工作。

    3.发展计划司。编制铁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办理大中型建设项目审定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计划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家铁路战备、节能、环保工作;归口管理利用外资工作。

    4.财务司。组织财会监督,维护国家投入铁路资本的权益;拟定国家铁路运输收入清算规章;负责铁路建设基金、资金和铁路价格的管理工作;管理国家铁路事业经费。

    5.科学技术司。编制铁路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铁路技术监督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引进工作。

    6.人事司。管理部属单位领导干部和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负责国家铁路人事工作;向合资铁路推荐代表国家铁路的经营者人选。

    7.劳动和卫生司。负责国家铁路劳动工资宏观调控,编制工资总额 计划;综合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中等技术及职工教育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国家铁路的再就业工作。

    8.建设管理司。拟定铁路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章;管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鉴定;管理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协调、监督大中型铁路项目建设并组织竣工验收。

    9.国际合作司。负责铁路外事工作;管理国家铁路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

    10.安全监察司。拟定铁路行车安全法规、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劳动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和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运输局。拟定铁路运输政策、法规和规章;培育和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统一管理全国铁路运输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国家铁路运输的宏观管理。

    12.公安局。管理铁路治安保卫工作;组织管理专运、特运的安全警卫;指导铁路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由铁道部 、公安部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部为主。

开放分类:国内政府机构
贡献人:小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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