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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 (Documentary Collection)

目录
1 跟单托收 概述
2 跟单托收 种类
3 跟单托收 相关内容
4 出口跟单托收
5 进口跟单托收

[b]跟单托收 概述 [/b]
  托收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光票托收跟单托收 两种。

  跟单托收 是指在卖方(出口商)所开具汇票以外,附有货运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 又可进一步分为承兑交单(D/A)和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即出口商(或代收银行)向进口商议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

  付款交单则是出口商(或代收银行)以进口商付款为条件交单。

[b]跟单托收 种类[/b]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指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开出远期汇票 ,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

  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 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b]跟单托收 相关内容 [/b]
  (1) 跟单托收 的申请

   1) 向银行提交《出口托收申请书》一式两联,有关内容全部用英文填写。

   2) 全套托收单据

  (2) 出口托收申请书的内容

   1)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出口商在该栏内填写国外代收银行(一般为进口商的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这样有利于国外银行直接向付款方递交单据,有利于早收到钱。

  如果没有填写或不知道进口方的开户银行,则申请人银行将为申请人选择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一家银行进行通知,这样出口商收到款项的时间将会较长。

  因此出口商最好知道进口商所在的国外开户银行。

   2) 申请人(APPLICANT):申请人为出口商,应填写详细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号码。

   3) 付款人(DRAWEE):付款人为进口商,应填写详细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号码。

  如果进口商的资料不详细的话,容易造成代收行工作的难度,使出口商收到款项的时间较长。

   4) 汇票的时间和期限(ISSUE DATE and TENOR OF DRAFT):申请书上的汇票的有关内容要与汇票上的一致。

   5) 合同号码(CONTRACT NUMBER):申请书上的合同号码要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上的号码保持一致。

   6) 单据(DOCUMENTS):提交给银行的正本和副本的单据名称和数量。

   7) 托收条款(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OLLECTION)

   托收的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如果需要就注明一个标记(×):

   A.收到款项后办理结汇

   B.收到款项后办理原币付款

   C.要求代收方付款交单(D/P)

   D.要求代收行承兑交单(D/A)

   E.银行费用由付款人承担

   F.银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G.通知申请人承兑汇票的到期日

   H.如果付款延期,向付款人收取 ----%P.A.的延期付款利息

   I.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J.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代收行对货物采取仓储或加保,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K.其他  

[b]出口跟单托收 [/b]
   出口跟单托收 是出口商将出口业务单据和向国外客户收款的跟单汇票提交银行,由银行寄往国外代理行(一般是国外客户往来银行),并指示其在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的一种结算方式。

  出口跟单托收 的功能和特点

1、银行代理客户要求国外客户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收取出口款项;

2、托收项下,银行一般不审核单据,只清点单据份数是否与客户托收委托书上所列相符;

3、货款是否能收汇全凭国外客户付款情况,银行不承担责任;

4、银行在收到国外款项后,将按客户指示办理入账或转账手续。

  客户办理出口托收业务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1、客户出口取得有关单证后,委托银行办理对外跟单托收 ,应填写托收委托书,明确托收方式,即付款交单(D/P)或承兑交单(D/A),如未注明,按付款交单处理。

2、客户可向银行指定国外代收行(一般是国外客户往来行),但如与该指定银行无代理关系,或客户未指定代收行,银行有权代客户选择国外代收行。

3、如银行收到代收行关于付款人拒受单据或拒付的函电并通知客户后,客户60天内不作答复的,代收行可在发出拒付通知书60天后退单。

4、客户如欲减额、延长付款期限或改变交单条件等,须凭客户的书面意见及有关经贸委和主管部门的批文办理

[b]进口跟单托收 [/b]
  银行受出口商委托,以出口商提交的债权凭证和商业票据 ,通过其国外代理行或海外分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以实现资金划拨的业务。出口托收有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形式。

  业务特点:

  1.与信用证 方式相比,操作简单,方便易行;

  2.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您节约费用、控制成本;

  3.进口商只有承兑或付款后才能提取货物,与赊销方式相比,您承担的风险较小。

  适宜情况:

  1.贸易、非贸易项下的小额支付;

  2.在国内不能兑换的外币现钞(含残币);

  3.外汇支票、本票,国外债券、存单等有价凭证的托收业务;

  4.不能或不便提供商业单据的交易,如寄送样品、软件等高科技产品交易、时令性商品交易,以及服务、技术转让等无形贸易。

  注意事项:

  1.光票托收 适用于各类贸易和非贸易项下的票据及有价凭证托收;

  2.托收票据的标价货币一般应为可兑换货币;

  3.表面注明流通地区限制的票据难以办理托收;

  4.已背书转让 的票据易存在伪造、变造等欺诈风险,您应注意防范;

  5.陌生的、金额特别巨大、或出票行资信有疑问的票据,易发生欺诈行为;

  6.用于投资、贷款、抵押等目的的大额票据易发生欺诈行为。

开放分类:支付结算
贡献人:飞草 so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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