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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基础
课税基础 (Tax Base)

  课税基础 又称税基 ,指建立某种税或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或依据。它不同于课税对象 ,如商品课税的课税对象 是商品,但其税基则是厂家的销售收入或消费的货币支出;也不同于税源,税源总是以收入的形式存在的,但税基却可能是支出。

  税基具体有两种含义:

  一、指某种税的经济基础。例如,流转税课税基础 是流转额,所得税的课税基础 为所得额,房产税课税基础 为房产等等。选择税基是税制建设上的一个重要问题。选择的课税基础 宽,税源比较丰富,这种税的课征意义就大,否则,税源不多,课征意义小;

  二、指计算交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计税依据 或计税标准。它包括实物量与价值量两类,前者如现行资源税 中原油的吨数,消费税中黄酒、啤酒的吨数,汽油、柴油的数量。后者如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所得额,营业税中的营业额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税额。税基又制约着税率的具体形式和使用标准。在税基为实物量时,税率多为定额税率 ,在税基为价值量时,税率多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税率 或累进税率,如果实行累进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税率也不断提高。有时税基与征税对象数量是一致的,即税基直接是征税对象数量的某种表现形式。如,所得税税基及征税对象的数量都是所得额。有时两者又是不一致的,前者只是后者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如对企业所得征税时,征税对象数额是全部所得额,税基则是从中作了一些扣除之后的余额。

  另外一种比较专业的解释如下:

  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车船的辆数及吨位数等。后者如商品的销售收入金额及个人及企业的所得额等。税基是计税依据 之一。在税率未变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税额。税基又制约着税率的具体形式和使用标准。在税基为实物量时,税率多为定额税率 。在税基为价值量时,税率多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税率 或累进税率。如果实行累进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税率也不断提高。税基与征税对象数量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两者的联系表现为,在许多情况下,税基直接是征税对象数量的某种表现形式,如在对商品征税时,税基是所得额等。两者的区别表现为,在有的情况下,税基只是征税对象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如对企业所得征税时,征税对象数额是全部所得额,税基则是从中作了一些扣除之后的余额,在对个人所得征税时,税基则是全部所得中超过免征额 的部分。

税基两大类
  税基一般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类:经济税基 (Economic Tax Base)和非经济税基 (Non-economic Tax Base)。

  经济税基是指和个人、企业经济行为有关的征税对象,如对商品、财产、收入以及市场交易等等进行征税。对经济税基征税,势必会影响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改变人们在可以替代的经济行为之间的选择,即发生替代效应。例如,对利息收入 课征较高的税,就会影响人们对储蓄的积极性,改变人们在现在消费与将来消费之间的选择;对劳动收入课征较高的税,就会影响人们对劳动、发明和创造的积极性,改变人们在劳动与休闲之间的选择;对某些商品课征较高的税,就会引起人们减少对税重商品的消费,转而消费可以替代的税轻商品,从而影响税重商品的生产与销售。不难理解,对经济税基课税,一般会导致人们调整经济行为以尽量减少纳税,所以政府从这种税基取得的税收收入会随着税基规模的变动而变动。

  非经济税基是指和人们的经济行为无关的征税对象。最典型的是早期政府对其国民征收的人头税 ,即对所有的成年人每年征收一次总额税。这种税是以人的存在作为征收的对象(税基),而不论纳税人的收入、消费和财产的多少以及进行什么样的经济活动。因而对非经济税基征税,不会引起人们经济行为的改变,不会影响人们的经济决策,人们也不可能通过调整经济行为而减少纳税,即不会发生替代效应。现在,类似古代人头税 的税收只有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对其国民征收的一次性总额税。

开放分类:税收理论
贡献人:飞草 so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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