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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Qualification Programme]




QP项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鼓励中注协执业会员考取香港会计师专业资格项目,简称QP(Qualification Programme)项目。

中文名:QP项目

外文名:Qualification Programme

费 用:8000元

地 区: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

[size=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QP项目资助暂行办法 [/size]

第一条 为了适应内地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需要,根据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精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鼓励中注协执业会员考取香港会计师专业资格(以下简称QP项目),并将提供资助。

第二条 中注协执业会员,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参加QP项目,并通过所有QP考试科目后,可向中注协申请资助。

第三条 对于符合前条规定,且于2006—2008年通过QP考试科目的注册会计师,中注协提供每人8000元人民币的资助。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条件的中注协执业会员申请资助,应向中注协提供如下材料:

(一)经事务所盖章、确认的《QP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QP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五)单元报读确认通知单 / 期终考试报考确认通知单复印件;

(六)中注协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注协受理申请的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

第五条 中注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经香港会计师公会对考试结果进行确认后,向符合资助条件的中注协执业会员发出《QP项目资助确认书》(以下简称《资助确认书》),并拨付资助金。

参加QP项目有关费用已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资助金直接拨付所在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或所在事务所应自收到资助金10日内,在《资助确认书》中签字或加盖公章,返回中注协。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

(一)申请资助期间,已经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二)最近三年内,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组织通报批评以上惩戒的;

(三)自通过所有QP考试科目之日起,两年之内未申请资助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于2009年之后通过QP项目考试科目的中注协执业会员,资助政策另行制订。

[size=6]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 [/size]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设立了他们的专业资格考试,名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HKICPA QP)。新考试计划的基本目标,是要保证专业会计师有能力应付二十一世纪的挑战。香港会计师公会将全面负责其专业考试的水准及质素,确保与世界各地声誉显著的会计师组织不相伯仲。如此,香港会计师公会跟其它专业会计团体砌商相互会籍认可事宜时,便能够处于较有利的位置。

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共有四项要求:入读前学历、实际工作经验、专业课程和专业考试(最后两项即为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本课程的7个核心科目将能够达到入读前学历方面的要求,学生在完成该7个核心科目后,将有资格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
开放分类:独立审计
贡献人:飞草 2015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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