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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 1月24日
[size=32px]2011年[/size]
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
[size=32px]1998年[/size]
财政部印发《[url=http://baike.esnai.com/searchRedirect.aspx?rd=2&wd=对外经济]对外经济[/url]合作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
[size=32px]1997年[/size]
财政部发出《关于事业行政单位[url=http://baike.esnai.com/searchRedirect.aspx?rd=2&wd=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url]会计核算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
同日,财政部评审通过贸易通外贸企业会计核算软件(V1.0)。
[size=32px]1995年[/size]
财政部发布《关于减免和退还[url=http://baike.esnai.com/searchRedirect.aspx?rd=2&wd=流转税]流转税[/url]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
[size=32px]1980年[/size]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反对浪费的通知》,规定:节约公用经费、精简各种会议、控制旅差费、压缩购置费、节约办公费用、控制小汽车使用、勤俭办外事、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私分产品和国家财物、整顿宾馆招待所、对行政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整顿劳保福利开支和奖金津
贴、整顿人员编制。
[size=32px]1979年[/size]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发出《关于1979年国家财政继续集中一部分基本折旧基金的通知》,并补充规定:
(1)为照顾一部分中小企业的困难,凡固定资产原值在一百万元以下的工交企业、商业、粮食、外贸部门和供销的工业企业、储运企业、邮电部门的通讯企业,物资部门的供销、储运企业,所提供的基本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使用,不再上交财政。
(2)为了解决新投产企业初期的一些开支,将原来投产后三年内不留折旧的办法改为:新投产企业,在建成投产后的三年内,基本折旧基金20%留给企业,80%上交财政。从国外引进的大型建设项目,在建成投产后的三年内,基本折旧基金10%留给企业,90%上交财政。
(3)按规定集中的企业基本折旧基金,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管理。在企业上交的基本折旧基金中,60%纳入国家预算,40%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上交地方财政或中央主管部委安排使用。
(4)各地区、各部门对已向国家财政上交基本折旧基金的企业,不再另外集中;对免交基本折旧基金的企业,可适当集中一部分,最多不超过企业提存数的30%。
开放分类:会计日历、1979年、1980年、1995年、1997年、1998年、2011年
贡献人:歪C歪、 2009w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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