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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 ”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 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  预付赔付款 ”科目,并按照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 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 ” 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企业进行在建工程 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保险)预付的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销预付的赔付款,借记“赔付支出”、“应付分保账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开放分类:财务会计会计科目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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