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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 静态投资回收期
[size=32px]什么是静态投资回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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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投资回收期
(简称回收期),是指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
抵偿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它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 ) ”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 ”两种形式。
[size=32px]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
指标的方法 [/size]
1、公式法
如果某一项目的投资均集中发生在建设期内,投产后一定期间内每年经营净现金流量
相等,且其合计大于或等于原始投资额,可按以下简化公式直接求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
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原始投资合计/投产后前若干年每年相等的净现金流量
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 )=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建设期
2、列表法
所谓列表法,是指通过列表计算“累计净现金流量
”的方式,来确定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进而再推算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的方法。因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
,所以此法又称为一般方法。
该法的原理是:按照回收期的定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满足以下关系式,即:
这表明在财务现金流量表的“累计净现金流量
”一栏中,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恰好是累计净现金流量
为零的年限。
无法在“累计净现金流量
”栏上找到零,必须按下式计算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
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
对应的年数+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
绝对值÷下年净现金流量
或:=累计净现金流量
第一次出现正值的年份-1+该年初尚未回收的投资÷该年净现金流量
[size=32px]静态投资回收期
的优缺点 [/size]
静态投资回收期
的优点是能够直观地反映原始总投资的返本期限,便于理解,计算也比较简单,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净现金流量
信息。缺点是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因素和回收期满后继续发生的现金流量
,不能正确反映投资方式不同对项目的影响。只有静态投资回收期
指标小于或等于基准投资回收期的投资项目才具有财务可行性。
开放分类:财务管理、管理会计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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