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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 邹曾侯


邹曾侯 (1900~?年),字鲁如,教授,会计学家,会计实务专家。国民政府交通部会计长,中国国民党党员。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县进外慧圆街(现南昌市西湖区慧园街)。1919年(民国八年)毕业于南昌第二中学,后毕业于南京师范学校,1922年进入上海商科大学(后国立上海商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学习,1926年与陈家俊、曹立瀛等82名同学同期毕业。后留学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经济研究院,获商学硕士学位回国。

归国后,起先在国民党党务部门任职。1928年3月,被任命为中国国民党江西省党部指导委员、执行委员,主持国民党江西省委党务。同年12月,在国民党中常委第188次会议辞职。后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干事,华南地区党务视察员,国民党中央组织委员会政治方案设计委员。

1930年代,离开国民党党务部门,转入政界。先任国民政府主计处会计局第1科科长。后任国民政府中央信托局会计处主任(处长),国民政府经济部平价购销处总稽核,还曾任职于国民政府审计部。1934年,与卫挺生、潘序伦、徐永祚、奚玉书吴世瑞 、任应钟、闻亦有、蒋一贯安绍芸杨汝梅 (众先)、雍家源 、顾询、钱乃澄、李鸿寿 、许敦楷等51人发起,于同年 11月18日 在南京中央路560号成立中国会计学社。他还是中国科学社社员。1934年12月,被国民政府交通部聘为电政会计研究委员会委员。次年,与吴世瑞雍家源 一道当选为中国会计学社论文或著作审查委员会委员。

1935年8月,国民政府颁布的《会计法》第16条规定:“凡性质相同或类似之机关或基金,其会计制度应为一致之规定”,第43条规定:“中央政府各机关对于事项相同或性质相同之会计科目,应使其一致,对于互有关系之会计科目,应使之相合”。国民政府主计处为了贯彻上述规定的精神,1937年左右依法了设计《中央各机关及所属普通公务单位会计制度之一致规定》(简称《一致规定》),并于次年7月在重庆颁布实施。

《一致规定》是邹曾侯 与王逢辛、王荫初等人的“创新之作”,他参与了整个制度框架的设计构思与具体条文的撰写。

1939年1月,辞去国民政府主计处会计局科长职务。不久,到国立中央政治学校高等科和由东吴大学、沪江大学组成的联合法商学院(1946年撤销后分别归入组建前的两所学校),担任会计学教授。1944年4~6月,曾任国民政府交通部会计长。1946年,担任上海钢铁公司监察。

1950年代初期,继续担任沪江大学会计学系教授。1952年,随沪江大学撤销先调入上海交通大学,后华东地区高校院系调,转入当时的上海财政经济学院任教,直到退休。期间,1956年,与袁际唐潘兆申 、余性元、郭森麒 等人一道评为四级教授。

1988年,被《中国会计史稿(下册)》(郭道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628)收录为民国时期76位知名会计学者之一。

2000年,作为20世纪中国会计学界名人被收入《[url=http://baike.esnai.com/searchRedirect.aspx?rd=2&wd=中国会计学界百年星河图]中国会计学界百年星河图[/url]》(郭道扬《财会通讯》 2000年第1期),列入37位一星人物之中排第20。

邹曾侯 ,上财留美商硕士,民国知名会计家;《一致规定》同创作,会计法制谱新篇;引进西方成本学,传播国人新理论;党务行政与教育,培育桃李终其生。
开放分类:会计专家会计教授
贡献人:qiaobo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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