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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税
行为税
(tax on behavior/action tax)
目录
1 行为税
概述
2 行为税
的征税对象
3 行为税
的特点
4 行为税
的发展沿革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为税
[b]行为税
概述 [/b]
行为税
(亦称:行为课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种行为为课税对象
而征收的一种税。行为课税的最大特点是征纳行为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或一次性。属于行为课税的税种
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证券交易税
、印花税
、船舶吨税
、屠宰税
、筵席税
。
因此,在按征税对象对税收分类时,凡不能归入流转额课税、所得额课税、财产额课税、资源占用课税等种类的税种
均属于行为税
范畴。国家课征行为税
,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某些行为加以特别鼓励或特别限制。
[b]行为税
的征税对象[/b]
行为税
的征税对象,是国家税法规定的,除商品流转、劳务收入、收益、所得、财产占有、特定目的、资源开采和占用等行为之外的其他各种应税行为。如我国现行的屠宰税
、印花税、筵席税
等。行为税
包括的税种
较多,各个税种
的具体课征对象差异甚大,所以此类税收中各税种
的课征制度也不大相同。由于行为税
中很多税种
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大部分是为了限制某种特定的行为而开征的,因此,除屠宰税
、印花税等税负转交轻、长期征收的税种
之外,税负都较重,税源都不很稳定。加之征收范围有限,税源零星,征收管理难度较大,又多为地方税,在税制体系中此类税收一般作为辅助税种
存在。
[b]行为税
的特点[/b]
行为税
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当某种行为的调节已达到预定的目的时即可取消。
(2)收入的不稳定性。往往具有临时性和偶然性,收入不稳定。
(3)征收管理难度大。由于征收面比较分散,征收标准也较难掌握,征收管理较复杂。
(4)调节及时。能有效地配合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寓禁于征”,有利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向,针对性强,可弥补其他税种
调节的不足。
行为课税具有较长的历史。欧洲在中世纪就有国家对铸造金银货币的行为课征铸造税。我国在战国时期,就对牲畜交易行为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规定设立了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
、特种消费行为税
等4种行为税
。目前,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行为课税的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
、屠宰税
、证券交易税
等。
[b]行为税
的发展沿革 [/b]
欧洲早在中世纪就有行为税
。有的国家对铸造金银货币的行为课征铸造税。1624年始于荷兰的印花税,广泛课及纳税人书立、领受经济凭证的各种行为俄国彼得一世时期征收的胡须税,德国和日本等国的登记税,美国的赌博税,瑞典的彩票税,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征收的狩猎税、养狗税等,均属此类。
中国特定的行为征税历史悠久,早在战国时期,楚国等就对牲畜交易行为征税。此后历代对行为征税的税种
散见于工商税
收和各类杂税中,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对交易行为征收的“估税”,唐代的“除陌钱”,宋代商税中的住税”、“印契税
”,清朝的“落地税”等。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效法西方,于1912年公布了《印花税法》,1913年首先在北京开征,以后陆续推行至各省。地方割据势力对行为征税的名目更多。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1934年以及迁都重庆后的1941年曾先后三次改革与调整税制。其统一后的工商税
制,在中央税
中属于行为税
的有印花税,在地方税中属于行为税
的则有屠宰税
、筵席税
及娱乐税
等。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为税
[/b]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各地一度曾沿用旧税制。1950年1月30日政务院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的 14种税中,属于行为税
的有: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
、特种消费行为税
4个税种
。印花税,以书立、领受的商事、产权等凭证为征税对象。交易税,对药材、棉花、土布、粮食、牲畜5项产品的交易行为课征。屠宰税
,对屠宰猪、牛、羊等牲畜的行为征税。列入特种消费行为税
征税范围的则有筵席、冷饮、旅馆、舞厅、电影戏剧及娱乐 5个税目
,采取价外税
,税款由消费者负担。自1953年修正税制至1973年简并税制期间,行为税
系结构及内容发生了变化。主要是:
①将交易税征税项目中的土布、粮食改征货物税
;将棉花改征商品流通税
;停征药材交易税;将余下的“牲畜”一项改为牲畜交易税。
②废止特别消费行为税
。将原征税项目中的筵席、冷饮、旅馆、舞厅 4个税目
并入营业税;将“电影戏剧及娱乐”税目
改为“文化娱乐税
”,作为一个单独税种
征税(1966年停征)。
③1958年将商品流通税
、货物税
、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
,印花税随之消失。
④1962年,为适应农村集贸市场恢复和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的《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试行规定》对征税范围提出的原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列举若干大类产品,对其交易行为征税⑤1973年,将工商统一税
盐税及企业缴纳的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
简并为工商税
。保留屠宰税
的税种
,但征税范围已经大为缩小。这样中国对行为的课税,就演变为牲畜交易税、屠宰税
和集市交易税三种。
1979年以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针的贯彻执行,中国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社会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趋于复杂。为了适应变化后的新情况,在1984年全面改革工商税
制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88年8月6日
和 9月22日
相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
暂行条例》,使纳入行为税
系列的税种
由3个增至5个,即牲畜交易税、屠宰税
、集市交易税、印花税、筵席税
。
中国行为课税的主要特点是
:
①针对性和目的性较强。如牲畜交易税只对牛、马、骡、驴、骆驼 5种大牲畜的交易行为征税,目的在于使牧区取得财政收入。屠宰税
只对猪、牛、羊、马、驴、骡、骆驼的屠宰行为征税,除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目的外,还寓有制约宰杀耕畜之意。开征筵席税
在于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的社会新风尚。
②保障合法权益。如牲畜交易税由买方纳税后取得合法凭证,借以证明牲畜的正当来源商事凭证如合同、产权契据等在完纳印花税后,可借以增强法律效力。
③收入划归地方财政,保证其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
开放分类:税种
贡献人:飞草、 so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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