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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汇
结汇的概念
结汇是指外汇收入
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
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
。
强制结汇
是指所有外汇收入
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
意愿结汇
是指外汇收入
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
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
所有者自己决定;
限额结汇
是指外汇收入
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目前,我国主要实行的是强制结汇制,部分企业经批准实行限额结汇制;对境内居民个人实行意愿结汇制。
结汇方式
结汇方式是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通过银行收结之外汇的方式。结汇方式代码分为汇付, 托收,信用证
和其他。
1.汇付
包括:
(1)信汇
:买方将货款交给进口地银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邮寄出口地银行,委托其向卖方付款。
(2)电汇
:进口地银行应买方申请,直接用电报发出付款委托书,委托出口地银行向卖方付款。
(3)票汇
:买方向进口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
迳寄卖方,由卖方或其指定的人持票向出口地有关银行取款。
2.托收
包括:
(1)付款交单(D/P):指卖方托收时指示托收行,只有在买方付清货款时才交出单据。
(2)承兑交单(D/A):指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取得单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时才付货款。
3.信用证
(L/C):信有证是银行在买卖双方之间保证付款的凭证.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书,向 卖方开出保证付款的信用证
,即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
要求的单据,银行就保证付款。
结汇要求
国内单位取得以下的外汇收入
的必须结汇,不能保留外汇。
1.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其中用跟单信用证
/保函和跟单托收
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
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
结汇;
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
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6.土地使用权
、著作权
、商标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
7.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
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9.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
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
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
12.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
1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14.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
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开放分类:支付结算
贡献人:飞草、 so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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