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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 税收保证


就是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的措施,包括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者的纳税保证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离境清税 等措施。


1、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者的纳税保证对未取得营业执 照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 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 扣押,井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十五日内仍不缴纳 应纳税款的,可拍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说 款。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 人,税务机关可以令其提供纳税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清算,逾期末清算的,以保证金抵缴税款。


2、纳税担保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 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 之前,责令 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 税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可 以贵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担保包括:由纳税人提供并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人,或者纳税人拥有的未设置抵押 权的财产。


3、纳税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能作纳税担保人。纳 税担保入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填写纳税担保书,担 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4、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的征收入库,对不 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 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所采取的行政手段,具有强制性。在税法 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内,按法定程序、步骤进行。国家赋予税务 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偷税、逃税, 保护国家税款不受侵犯。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相当 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储蓄存 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 物或者其他财产。


5、强制执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未按规 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末按照规定的期限缴 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发出催缴税款通 知书(最长期限为十五天),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 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 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未缴纳的滞纳金 同时强制执 行。


6、离境清税久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 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 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开放分类:税务术语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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