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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 税收保证
就是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的措施,包括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者的纳税保证
、纳税担保
、税收保全
、强制执行
、离境清税
等措施。
1、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者的纳税保证对未取得营业执 照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 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 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 扣押,井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十五日内仍不缴纳 应纳税款的,可拍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说 款。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 人,税务机关可以令其提供纳税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清算,逾期末清算的,以保证金抵缴税款。
2、纳税担保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 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
之前,责令 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 税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可 以贵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担保包括:由纳税人提供并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人,或者纳税人拥有的未设置抵押 权的财产。
3、纳税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能作纳税担保人。纳 税担保入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填写纳税担保书,担 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4、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的征收入库,对不 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 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所采取的行政手段,具有强制性。在税法 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内,按法定程序、步骤进行。国家赋予税务 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偷税、逃税, 保护国家税款不受侵犯。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相当 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储蓄存 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 物或者其他财产。
5、强制执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未按规 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末按照规定的期限缴 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发出催缴税款通 知书(最长期限为十五天),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 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 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未缴纳的滞纳金
同时强制执 行。
6、离境清税久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 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 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开放分类:税务术语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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