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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 物权


[size=32px]物权概念[/size]
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size=32px]物权特征[/size]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既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的客体是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却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 并存),即“一物一权”。(应该注意的是:在共有关系上,只是几个共有人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并非是一物之上有几个所有权。在担保物权 中,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 ,但效力有先后次序的不同。因此,共有关系以及两个以上抵押权 的存在都与物权的排他性并不矛盾

[size=32px]物权的类型[/size]

一、自物权他物权

自物权,即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全面支配”意味着支配范围的全面性和支配时间的无限性。只有所有权符合这一特征,故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 ,是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非所有人对物享有的一定程度的支配权。

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对他物权 进一步分类,可将其分为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即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 。如土地使用权担保物权 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 。如抵押权 、质权等。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虽然都属他物权 ,但存在区别:
  第一、设立的目的不同,用益物权 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 的目的则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第二、权利的性质不同,用益物权 多为独立性 的主权利;担保物权 则是从权利,以所担保的债权作为其主权利。
  第三、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 的主要标的物为不动产,担保物权 则不限于此。
  第四、用益物权 的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 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 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





开放分类:法律民商法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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