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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
物业税 (property tax)

目录
1 物业税 概述
2 我国目前拟开征物业税
3 香港物业税
4 澳门物业税

[b]物业税 概述 [/b]
  所谓物业税 ,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 是一种财产税 ,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

  物业税 本质上是对不动产占有(不一定是所有)课征的财产税

  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 ”,如奥地利、波兰;有的称“财产税 ”,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 ”,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 ”。尽管名称不同,但在很多国家都是地方主体税种 ,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税种

[b]我国目前拟开征物业税 [/b]
  物业税 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 以及土地出让金 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明确地提出征收不动产物业税 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

  “物业税 ”最近一段时间被频频提及。事实 上,有关开征物业税 的税制改革早在2003年就已渐渐明朗,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镇税费建设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相应取消税费。”一石激起千层浪,物业税 成为众人关注和议论的焦点,有关物业税 的每一个新消息也都会引发市场各方的激辩。

  在2005中国财税论坛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 提出,“十一五”将大力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体系,其中一项任务即是:逐步出台消费税和物业税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 就此阐述说,构建和谐社会,税收政策要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

  税收政策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于,参与个人和财产的分配。他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车船税 ,以及今后推进物业税 的改革等等,将会直接或者间接地起到维护公平的作用。

[b]香港物业税 [/b]
  香港向土地及建筑物的拥有人就其物业收入课征的税收。物业税 的纳税人是拥有应税物业的业主,包括直接由政府批租的房地产持有人、权益拥有人、终身租用人、抵押人、已占有房地的承押人、向注册合作社购买楼宇者。应税物业包括房屋、土地(包括码头,不包括农地)和建筑物。

  免税项目包括:全部由业主自住和纯作家用的楼宇;空置,不作任何用途的物业;社会或商会拥有的物业。物业税计税依据 是应评税净值,即应评税值扣除拥有人支付的差饷后,减去20%的修缮及支出免税额后的余额。应评税值为换取物业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确定,包括租金、为楼宇使用权而支付的许可证费用、支付给拥有人的服务费及管理费、由住户支付的拥有人开支(如修理费)等等。税率为15%。如应课征物业税 的收入以包括在纳税人所得的利润内评定利得税 ,物业由拥有人自用作商业用途,则已缴付的物业税 可从已评定的利得税 内扣除。

  物业税 按年缴纳。物业拥有人必须保存足够的租金记录,以便税务当局确定其纳税责任,该记录必须最少保存7年。

[b]澳门物业税 [/b]
  中国澳门对本地房屋收益课征的税收,亦称房屋税或房屋业钞。

  物业税 的课征范围包括:永久性座落在地上的房屋以及和码头、港口相连的房屋;组成一栋楼宇的各个独立单位,在法律上适合分层制度者。不论房屋是出租还是自住,都要纳税。

  纳税人为房屋所有人或出租人。物业税计税依据 为可课税收益。对于有租赁关系的房屋,以出租人按租赁合约所取得的租金为可课税收益。遇有保养及维护费用发生时,业主可将看更费、公共电费、中央空调费、电梯费及其他维修费用申请扣除,最高限额为可课税收益的10%。分租者以次承租人全年交付的租金,减去承租人全年支付给出租人的合约租金后的差额为可课税收益。

  对无租赁关系的房屋,以估计租金收入作为可课税收益,遇有保养及维修费用,可进行最高限额收益 10%的扣除。物业税 在税率设计和优惠上体现对房屋更新的鼓励。新建楼宇税率为 10%,未扩建或未改建的旧楼宇税率为16%。免税范围包括:政府、地方自治机构、公益团体、学校自用房屋及楼宇;宗教组织及团体专供宗教祭祀用的庙宇及楼宇;经营任何工业的个人或团体、专供其工业场所开设及工作使用的非租赁楼宇,个人或团体,其楼宇全年供不牟利的中小学或专科学校使用的;新建楼宇供居住及商业用途的,以及经过改建或扩建楼宇,只要该工程价值超过该栋楼宇市价 50%河定期免税;新建楼宇供开设工厂的,定期免税。

  物业税 的稽征程序包括登记、申报、缴纳、申报。凡单位每月租金超过800澳门元的,业主及租客双方需到立契官公署登记,再到财政司物业税 科登记;每月租金在800澳门元以下的,可不在立契官公署登记,但需购买财政司印制的标准租约,一式三份,双方存留,另外一份在财政司物业税 科登记。当出租房屋减租、加租、取消租约或空置时,业主应变更登记。每年三月进行物业税 申报,财政司在2月完成对可课税收益的核定并限期缴纳。纳税人如对核定税额有异议,可在4月15日 之前或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进行申驳。


开放分类:税种
贡献人:飞草 so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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