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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 损余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 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 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损余物资 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损余物资 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损余物资 跌价准备”科目,比照“存货跌价准备 ”科目进行处理。

三、损余物资 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后取得的损余物资 ,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 科目。

(二)处置损余物资 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后取得的损余物资 成本。

开放分类:财务会计会计分录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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