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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 拆出资金


1302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拆出的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开放分类:财务会计会计科目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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