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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出售
(sale or factoring
of accounts receivable)
[size=32px]什么是应收账款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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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出售
,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售
给第三方(如金融机构、投资公司)以筹集资金的行为。目前,我国尚无这种业务。
当应收账款的出售作为销售处理时,该项业务减少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同时增加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但是,大多数应收账款的出售都赋予购买者在收不回账款时对出售者的追索权,所以从经济实质上说,应收账款出售
实际上是以应收账款作抵押取得贷款,并不是真正的销售。因此,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如果已经出售的带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购买方在期末仍然没有收回,则出售方应将出售应收账款所得现金归入筹资活动
现金流量。相反,出售以后期间如果该应收账款收回,则应调增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调减筹资活动
现金流量。
由于售让方将承担收账成本和坏账损失
,出售时,售让方会向训方收取一笔较高的费用。此外,为避免销货退回与折让的损失,售让方一般只付应收账款金额的80-90%,会计核算时,前者作为费用,反者为应收款。
因所有权已经转移,应收账款出售
无须单独反映。
有时,企业出售带追索权的应收账款(sale of receivables with recourse),要求出售方(企业)在某些条件下偿还售让方(金融机构),我国会计教材通常称 “有追索权让售”。有追索权让售介于应收账款出售
和应收账款划之间,出售方放弃某些利益并承担坏账风险,售让方取得利益并承担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风险。出售方报告有追索权让售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作为销售,二是作为负债。根据FASB第77号准则-《出售方对有追索权让售的报告》的规定,有追索权让售作为销售报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作为负债报告:
(1)出售方放弃对应收账款中未来经济利益的控制;如果出售方日后对账
回应收账款有选择权,则意味着未放弃控制;
(2)出售方能够合理估计对售让方的义务;
(3)如果没有追索权条款规定(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售让方不能要求出售方购回应收账款。作为负债报告时,出售应收账款的收入列为负债,应收账款列为资产。
[size=32px]应收账款出售
的选择 [/size]
应收账款作为企业持有的一种债权,是企业的一种财务资产,可以考虑转让。应收账款转让
分为两种,即以应收账款抵押
借款和应收账款让售。应收账款让售后,假如出现应收账款拖欠或客户无力清偿,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信贷机构不能向企业追索。
应收账款让售实质上一种融资,不过,转让了应收账款也就转让了风险!这样,应收账款让售也有了抵御坏账的风险,又由于及时回笼了资金,自然也没有了汇率风险
。只能自己追索或承担损失。
应收账款出售
与负债融资相比,成本相对较低,是一种值得考虑的转移风险的方式。从本质上来看,保付代理是应收账款出售
的一种。包买票据(Forfaiting),又称福费廷
,也是一种特殊的应收账款让售,即包买商(Fortaiter,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从本国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买断经过外国进口商银行承兑或担保的中长期汇票、本票或其它应收债权凭证的金融交易。因为包买商买断的汇票、本票、或其它应收债权都有银行独立性
保函/ 备用信用证
担保,风险比较小,而福费廷
业务的加入,进一步降低了坏账风险,更主要的是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及时收回了资金,转嫁了汇率风险
,提前了办理核销和退税手续,改善了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福费廷
业务主要针对大型设备和BOT项目的出口,因为收款周期长,金额较大。
福费廷
业务的缺点是:
1、必须进口商同意并能找到高资信担保人时;
2、出口商必须确保债权凭证的有效性和银行担保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免除包买商的追索权。而且福费廷
业务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所以福费廷
业务的缺点是相当明显的,只能有选择地做。
开放分类: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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