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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
、企业债券
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
”、“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研发支出
”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
——利息调整”、“吸收存款
——利息调整”等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开放分类:财务会计、会计科目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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