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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分保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再保险分出人
或再保险接受人
和再保险合同
进行明细核算。
三、再保险分出人应付分保账款
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
保费收入
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
金额,借记“分出保费
”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
的调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分出保费
”科目。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出保费
金额,借记“分出保费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入保证金
”科目。按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入保证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期计算的存入分保保证金利息,借记“利息支出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应付分保账款
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分保费收入
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保费用金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
(二)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纯益手续费的,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金额,借记“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按账单标明的分保赔付款项金额,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结算分保账款时,按应付分保账款
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分保账款
金额,贷记“应收分保账款
”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
开放分类:财务会计、会计科目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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