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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 对价
这是2005年以来股权分置改革
过程中涌现的新名词。所谓对价
最早是英美合同法
中的概念,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
,所做的或所承诺
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后来,对价
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其他方面。
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
”概念或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当事人取得的权利有无代价(对价
),往往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
的交换;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
,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直接付出财产或劳务。
而在股权分置改革
过程中所用的对价
,指的是非流通股股东
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
)。对价
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其他共同认可的形式。
开放分类:金融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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