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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
(国际上也称暂定金额)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备用金
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作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前帐未清,不得继续预支。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
,可实行定额[url]备用金
[/url]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
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实行定额备用金
制度的单位,备用金
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
后,应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
。对于预支的备用金
,拨付时可记入“备用金
”(或“其他应收款
”)科目的借方;报销和收回余款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在实行定额备用金
制度的单位,除拨付、增加或减少备用金
定额时通过“备用金
”科目核算外,日常支用报销补足定额时,都毋须通过该科目而将支用数直接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开放分类:会计核算、财务会计
贡献人:飞草、 so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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