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百科
知识点 >> 基金持有人大会
别名:[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
[b]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制[/b]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制度:即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形式,参与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这也赋予了基金投资者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权力。
投资人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法律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享有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等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权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开放分类:基金、金融知识点
贡献人:竹林茶香
©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