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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向中央银行 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 ,应按计算确定的向中央银行借款 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 ”科目,贷记“应付利息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中央银行借款的余额。

开放分类:财务会计会计科目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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