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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向
中央银行
借入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
会计分录
。
资产负债表日
,应按计算确定的
向中央银行借款
的利息费用,借记“
利息支出
”科目,贷记“
应付利息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中央银行借款的余额。
开放分类:
财务会计
、
会计科目
贡献人:
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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