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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
医院会计 (Hospital Accounting)

[size=32px]医院会计 概述[/size]
  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医疗服务的经济过程中运用的经济资源及其成果进行系统的记录、计算、分析、检查,并作出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旨在提高效益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医院会计 是医院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会计 是医院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会计 是我国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的专业会计之一,它的基本职能是进行核算、监督和参与管理决策。《医院会计 制度》是医院必须履行的法规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size=32px]医院会计 的特点 [/size]
  医院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专项补助和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两部分组成。医疗是非盈利、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单位。
  (1)医院会计 实行基金制会计原则。医院资金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提供社会医疗服务保障为目的,必须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会计核算要反映各项基金按预期目的运用的结果。
  (2)医疗会计要适应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
  (3)会计核算以收支结余核算为中心。医院资金不具有盈利性和增值性,医院会计 不进行盈亏核算,也不要求进行成本核算,只进行有关资金的收支结余的核算。
  (4)医院会计 实行权责发生制。根据医院经济活动特点,为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 实现的收入和应负担的费用,从而确定各期的财务成果,医院会计 的记账基础实行权责发生制。
  (5)医院会计 存在对外投资的核算管理。医院可举办非医疗服务的商品经销和生产单位,可进行购买国家债券等对外投资。因此,医院会发生对内、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 的核算。

[size=32px]医院会计 对象 [/size]
  医院从事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可以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也就是医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消耗,通过上级拨款补助或服务收费等形式得到补偿的资金运动

[size=32px]医院会计 要素 [/size]
  对会计对象的经济特征进行分类的项目,是财务会计报表的要素。《医院会计 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要素是资产、负债、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其平衡公式是:资产=负债+基金。期中会计等式 是:资产=负债+(收入-支出)。

[size=32px]医院会计 前提 [/size]
  (1)会计主体 :我国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简称医院)。
  (2)持续营运:医院会计 核算以医院持续、正常的医疗业务活动为前提条件。
  (3)会计期间 :会计结算起始时间为年度、季度、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4)货币计量医院会计 核算以人民币 为记账本位币 。发生外币收支的折算为人民币。

[size=32px]医院会计 原则 [/size]
  医院会计 工作的规范,进行会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评价会计工作的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医院会计 制度》等法规,医院会计 工作应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清晰性、重要性、权责发生制、配比、历史成本等原则。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报表,详见有关条目。

[size=32px]医院会计 制度 [/size]
  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行政法规。医院会计 制度于1998年由财政部、卫生部颁布,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说明,确定本制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医院会计 核算的要素是资产、负债、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其平衡公式是资产=负债+基金。会计基础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记账实行借贷记账法 。对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记账本位币 、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会计年度以及会计档案管理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确定医院会计 的总账科目为资产类、负债类、基金类和收支类,共主8项。对收入和支出的明细科目作了规定。

  第三部分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对48项总账科目的核算内容、记账方法 、使用管理、核算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部分会计报表,对医院会计 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作出规定。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中,对各类报表的反映内容和填制要求作了规定。在基本数字编制表内具体说明了财务分析的内容和计算公式。

  本制度以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会计制度”为依据。它也是我国医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标志,有利于更好地加强医院医疗服务经营管理,推动医院科学管理的进步,有利于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的要求。

[size=32px]财政部、卫生部《医院会计 制度》[/size]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加强医院会计 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预字〔1997〕286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入支出总表;

  3.基金变动情况表;

  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 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 、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 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 设置、会计人员 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开放分类:预算会计法律经济
贡献人:飞草 天香十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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