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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 利润分配


[size=32px]1、利润构成 [/size]
  利润的确认和计量,简单说就是利润的确定。根据我国现行《财务通则》规定,企业的利润总额主要由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构成,其关系为:

  企业的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此公式只是一个基本的规范。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对企业利润总额的构成有着具体的规定: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等于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减去营业外支 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商业企业利润总额=于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加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商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施工企业的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工程结算 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工程结算 利润=工程结算 收入-工程结算 税金及附加

  由此可见,企业的利润构成分为三个层次:

  先是主营业务收入
  其次是营业利润
  最后是利润总额

  其关系是: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一期间费用 -进货费用(商业)-营业税金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企业年度决算后实现的利润总额,要在国家、企业的所有者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利润分配关系着国家、企业、职工及所有者各方面的利益,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 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和制度执行。利润分配的结果,形成了国家的所得税收入,投资者的投资报酬和企业的留用利润等不同的项目,其中企业的留用利润是指盈余公积 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 。由于税法具有强制性和严肃 性,缴纳税款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看,财务管理中的利润分配,主要指企业的净利润 分配,利润分配的实质就是确定给投资者分红 与企业留用利润的比例。

[size=32px]2、利润分配 [/size]
  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是指企业实现企业经营所得后,应先用于哪些方面,后用于哪些方面的先后顺序问题。

  我国改革后的利润分配程序为: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首先要缴纳所得税;税后剩余部分的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再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被没收的财物损失,违反税收规定支付的滞纳金 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亏损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况:

  《财务通则 》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完的亏损,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税前弥补和税后弥补以五年为界限。亏损延续未超过五年的,用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亏损后有剩余的,才缴纳所得税;延续期限超过五年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3)提取盈余公积 金。
  根据《公司法》规定,盈余公积 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 金和任意盈余公积 金。法定盈余公积 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金已达到注册资本 50%时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金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任意盈余公积 金的提取顺序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法定盈余公积 金和任意盈余公积 金可以统筹使用。其主要用途有两个方面:弥补亏损和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就是将盈余公积 金转为实收资本 ,它实际上是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 的过程。

  (4)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5%-10%。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本年度的利润也可以留一部分用于次年分配。股份制企业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支付优先股 股利。
  ②提取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 决议提取和使用。
  ③支付普通股 股利。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当在用盈余公积 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股票面值 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 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 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 的25%。

开放分类:财务会计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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