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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 内幕交易
别名:[内线交易]
内线交易是指于获悉未公开且后来证实足以影响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
市价的消息后进行交易并有成比例的获利发生的行为。 即内线交易的要件在于:
获悉未公开消息
该消息有效影响有价证券
市价
交易后有与该消息成比例的获利发生。
内线交易可以是完全合法的证券交易行为,但是由于内线交易造成市场不公平,所以在多数情况之下内线交易常被使用在违法的犯罪行为描述。
目录
1 证券交易法
2 内线交易的优点
2.1 资讯不对称性与资讯揭露
2.2 资讯揭露
3 违法的内线交易
证券交易法
根据台湾地区《证券交易法》规定:下列各款之人,获悉发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响
其股票价格之消息时,在该消息未公开前,不得对该公司之上市或在证券商
营业处所买卖之股票买入或卖出。受规范的人,称之为“内部人
”,其中包含:
该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
持有该公司股份超过百分之十之股东。
基于职业或控制关系获悉消息之人。
由前三款所列之人获悉消息者。
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内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职员借由职务或地位之便,利用尚未公开之资讯,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或在股票公开买卖前,通知关系人购入股票。
虽然有许多经济学家肯定内线交易对于资本市场的效率和流动性都有正面帮助,但是世界各国多半都把内线交易列为违法行为。
内线交易的优点
内线交易并非全然是违法的,甚至有些经济学家坚持内线交易可以使尚未公开的资讯,以比较快的速度抵达市场,使得资本市场更有效率,例如:197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但由于买卖双方对于资讯取得的不对称性会使市场失灵,因此近年来各国证券管理单位都致力于资讯的揭露。
资讯不对称性与资讯揭露
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得主阿克洛夫(George A. Akerlof ),斯宾塞(A. Michael Spence ),以及斯蒂格利兹(Joseph E. Stiglitz )所提出的不对称资讯市场的一般理论,此理论在现今资本市场被迅速验证。
资讯揭露
依新修正的中华民国《证券交易法》规定“重大影响
其股票价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财务、业务或该证券之市场供求、公开收购,对其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
,或对正当投资人之投资决定有重要影响之消息;其范围及公开方式等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故并非台湾证券交易所建置的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布之重大讯息,即为内线交易之重大消息,必须符合前开法条所规定之要件者方属之,其范围未来应依主管机关所订相关办法据以认定。
违法的内线交易
违法的内线交易行为虽然普遍相信存在于股票市场,但是实际上受到起诉的案件相当少,真正被判决有罪的案件更少。事实
上截至目前(2006)为止,中华民国还没有人因为内线交易坐牢,其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且不得缓刑。
开放分类:金融、投资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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