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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代位追偿款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长期应收款
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售后回购
方式融出资金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
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
”科目。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
”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项。
开放分类:财务会计、会计科目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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