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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
(accounting personnels)
[size=32px]会计人员
的定义 [/size]
会计人员
,是具体承担一个单位会计工作的人员。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人员。
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
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
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会计人员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受到错误
处理的,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纠正;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主管单位应当责成所在单位予以撤职或者免职;会计人员
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客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
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
负债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监,必要时可以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size=32px]会计人员
的分类 [/size]
按照职位和岗位分,一般有会计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会计、出纳等;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分,一般有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等。
[size=32px]会计人员
的配备 [/size]
会计人员
的配备,应根据各单位规模的大小及业务的需要,应该要符合会计机构
内岗位设置的要求。一般而言,还应该设置会计主管人员,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还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来统筹整个单位的会计工作。
[size=32px]会计人员
的从业资格 [/size]
会计工作专业性很强,对从业会计人员
的胜任能力有严格要求,这主要体现在对不同层次会计人员
的从业资格的认定上。
1.一般会计工作人员
2.单位会计机构
负责人
3.总会计师
[size=32px]会计人员
的职责 [/size]
会计人员
的职责是指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
的执行情况。
会计人员
的职责主要有五个方面:
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
会计处理方法
这里是指会计人员
参与拟定本单位会计事务处理的具体办法。
即要根据国家的会计法规,财政经济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本单位会计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具体要求及对经济事务的具体处理规定,有:
如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其使用方法的规定,有关凭证、账簿、记账程序的规定,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具体核算的规定,成本计算与收益分配核算的规定,财产清查
的方法及其结果处理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及其编制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销毁办法的规定,等等。
参与计划
其它会计业务
[size=32px]会计人员
的权限 [/size]
为了 保障会计人员
能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自己的职责,《会计法》同样赋予他们相应的、必要的权限。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审核原始凭证
会计人员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时,针对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 如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 如发现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 如发现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二.处理账实不符
会计人员
如发现会计账簿
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三.处理违法收支
会计人员
对违法的收支,有权不予办理,并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有权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人员
有权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四.处理造假行为
会计人员
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
或账外设账的行为,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有权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做出处理。
五.监督预算计划
开放分类:会计、财务会计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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