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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收入 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
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 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 ”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 ),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 ”科目。

库存商品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 的,应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月)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 ,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上述销售业务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确认建造合同 收入,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 ——合同毛利”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开放分类:财务会计会计科目
贡献人: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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