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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别名:[农发行]
一、性质与任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
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成立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
,直属国务院领导。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
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制;在管理上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总行行长为法定代表人
;系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按照开展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经银监会
批准设置。截至2006年底,除总行及总行营业部外,设立省级分行30个;地(市)分行(含省级分行营业部)330个,地(市)分行营业部210个,县(市)支行1600个,县级办事处3个。目前暂未在西藏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系统现有员工约5.9万人。
三、业务范围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的业务范围,由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并考虑到农发行的承办能力来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成立以来,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目前的主要业务是:
(一)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四)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八)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九)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
(十)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十一)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
(十二)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
(十三)发行金融债券
。
(十四)资金交易业务。
(十五)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
(十六)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
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
、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
(十七)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资金来源与运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注册资本
为200亿元人民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运营资金的来源是:
(一)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
(三)财政支农资金;
(四)向中国人民银行
申请再贷款;
(五)同业存款
(六)协议存款
(七)境外筹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的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
的再贷款,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市场化筹资的力度,目前暂未开展境外筹资业务。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向中国人民银行
再贷款余额3870亿元,金融债券
余额3131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的运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截至2006年12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各项贷款余额为8844亿元,其中粮油贷款7454亿元,棉花贷款1173亿元。
五、发展历程
为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4月19日
发出《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的通知》,批准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章程和组建方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于1994年6月30日
正式接受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划转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共接受各项贷款2592亿元。1995年4月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完成了省级分行的组建工作。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末,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增设了省以下分支机构,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机构体系。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划转到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主要集中精力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
2004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业务范围逐步拓展。一是根据国务院粮食市场化改革的意见,将传统贷款业务的支持对象由国有粮棉油购销企业扩大到各种所有制的粮棉油购销企业。二是2004年9月,银监会
批准农发行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贷款业务。三是2006年7月,银监会
批准农发行扩大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范围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四是2007年1月,银监会
批准农发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已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
六、对外往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成立以来,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有关国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广泛联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是亚太农协和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的正式会员,总行行长出任亚太农协执行委员会的中国执行委员,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近期成为国际金融协会的联系会员。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先后组团考察了亚太地区和欧美地区多个国家的政策性银行
和有关金融机构,与日本农林渔业公库、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等分别签订了双边人员交流协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已与26家国外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于1997年7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农村信贷扶贫国际研讨会;2000年10月,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42届执委会会议;2003年9月,在北京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第14届大会暨第46届执委会会议。2007年4月,在昆明成功承办了亚太农协农村金融政策与监管框架高层论坛暨第52届执委会会议。
开放分类:银行、政策性银行
贡献人:歪C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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