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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中国中央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是1948年12月1日
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
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
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
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
,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1948年12月1日
,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
,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
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根据2003年12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
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
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
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
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
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放分类:国外政府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
贡献人:darwin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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