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百科
知识点 >> 东方锅炉案
别名:[东锅案]


  四川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锅公司”,股票代码600786)采用编造虚假财务报告的方法“包装上市”,炮制了试点发行股票连续三年稳定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衡的假象。
  东锅公司虚假上市问题暴露后。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在社会各界尤其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上市公司虚假包装为何得以实现?如何认定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一时间成了各界关注的焦点。
  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到受托东锅公司审计业务的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检查,从验资报告所附工作底稿看,确实附有银行进账凭证,手续齐备,程序合法,该所有关人员也一口咬定是银行和企业欺骗了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知情,至多只能负审计失误的责任。
  然而,有关部门对如此“事实 ”产生了怀疑。于是,财政部几位领导指示由财政部会同证监会联合派出检查组再赴四川做进一步核实。检查人员从事务所与“东锅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收上发现了疑点,从表面上看,协议书的签订日期是1992年11月28日 ,正好在验资报告日期1992年12月30日 之前,但仔细分辩,协议书日期已被涂改,原字迹为1993年5月8日 。事务所既然不知情,为什么又要涂改协议书的日期呢?
  检查组以此为突破口,兵分两路,一路前往自贡现场核对账 证,提取当事人证明材料,一路留在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继续检查有关工作底稿,请相关人员认真“回忆”当时情节,几天后,两个小组得出同样结论: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朱××等人为东锅公司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并非失误,而是共谋作弊。经检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992年,国家体改委要求各地对过去已实施股份制试点的企业重新登记,符合条件的可继续试点。“东锅公司”在1988年前经自贡市政府批准进行股份改革试点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试点工作未予进行。该公司为了争取国家体改委的批准,于1993年1月至10月间,炮制了一系列证明其1988年至1990年已进行股份制试点并发行股票5400万股的虚假文件和资料。在其过程中,自贡市政府有关领导出面协调,银行、国土局及相关中介机构一路绿灯、配合企业作假。成都会计师事务所(后改为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于1993年5月在明知该公司1988年至1990年未发行股票的情况下,出具了一份虚假的验资报告,称“股金已分期分批进入中国工商银行 自贡支行开设的账户。”报告落款日期为1992年12月30日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贺××,此份验资报告连同其他文件一起上报后,1993年10月,国家体改委批准“东锅公司”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从1993年11月起,“东锅公司”才开始定向募集资金。
  1995年5月,“东锅公司”为申请其股票上市 ,要求事务所对原验资报告作修改,搞了第二份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后附中国工商银行 自贡支行补办的假进账单、企业假传票、假记账凭证,目的是使验资报告看上去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第二份验资报告的日期、文号均不变,朱××等人将此份重新“包装”后装入档案中。  
  1995年,“东锅公司”在申请股票上市 过程中,为表现良好的盈利状况,提出要对1992年至1994年的利润进行调整,虚增利润1500万元。公司将此意见告诉朱××后,朱未提出异议,没有对公司账表勾稽关系进行审计,也未在审计工作底稿上注明对公司虚拟的1500万元利润予以确认(其中1992年350万元,1993年800万元,1994年350万元)。该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仍为朱××、贺××。
  1996年成都会计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在对“东锅公司”1993年至1996年上半年会计报表审计时,沿用了前述审计报告意见,并在上市公告中作了披露。
  经查,该所有关执业人员购买了“东锅公司”的股票,其中朱××购买了5000股。
  对案件事实 核实后,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为“东锅公司”出具有关验资、审计报告的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的问题作了定性并进行了严肃 处理。没收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万元,暂停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业务3年,吊销参与做假的朱××、贺××注册会计师证书,取消朱××、贺××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没收朱××等人买卖股票非法所得,并建议四川省公安部门立案侦察,追究朱××刑事责任。

关联案件
四川东方锅炉厂原任董事长、总经理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私分、送人2000多万元股票,每人将300万到400万元获利装进自己的腰包,结果两人被判死缓,两人被判无期。这个案件,从上到下涉及100多人,轰动四川乃至全国。
审计署 指令下的成都特派办对该案的追查(实际执行人为成都特派办的下属机构四川华西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直接引发了东方锅炉案 审计案的爆发。
开放分类:审计案例
贡献人:歪C歪
百科PC版 | 视野移动版
©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