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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 《会计法》
别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于1979年着手起草,1985年发布实施,在1993年和1999年经历两次修订。
[size=32px]1985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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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8月11日,财政部会计制度司起草了第一份草稿,共7章38条。
1981年6月,19人起草小组成立。
1981年12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正式提出要制定《会计法》。
1983年2月24日,财政部提请国务院审议会计法草案。
1984年7月2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计法草案。
1985年1月21日,《会计法》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以第21号令发布。全文共6章31条。
[size=32px]199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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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底,财政部组织《会计法》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有相当一部分意见要求修改相关规定。
1991年,财政部向国务院提出修改《会计法》的建议。国务院同意后,将之列入1992年的立法计划。
1993年8月21日,财政部向国务院上报修改草案稿。
1993年12月29日,经两次审议后,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有17处较大的修改,从原来的6章31条修改为6章30条。
[size=32px]199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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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国务院1998年立法工作安排》中提出:为了防止和惩罚各种做假账的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借鉴国外经验,明确规定会计记账基本规则,修订《会计法》。
1998年10月,财政部完成修改草案,报请国务院审议。
1999年5月,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重新发布的《会计法》共7章52条,修改了21条,增加了30条,删除或合并了8条,仅1条未作修改。同时还增加了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size=32px]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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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财政部邀集包括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在内的相关专家召开座谈会,就《会计法》的再次修订进行研讨。
2015年9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出,《会计法》(修订)进入立法研究项目。
2016年4月2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文,正式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
开放分类:会计
贡献人:caoqiaobo、 qiaobo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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