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百科
知识点 >> 贷款


1303 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 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 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 ”、“贸易融资 ”、“协议透支 ”、“[url]信用卡 透支[/url]”、“转贷款 ”、“垫款 ”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 ”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 ”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 ”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 金额,贷记“应收利息 ”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 ” 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 ,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 ”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记“贷款损失准备 ”科目,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 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 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 ”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 ”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 ”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贷款的定义:运用信贷资金的一种方式。以偿还为条件,并需按借用的数量和时间支付一定的利息。贷款是资金有问题时,以你财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钱的一种融资方式。

开放分类:财务会计会计科目
贡献人:飞草 darwinlv 天水八族
百科PC版 | 视野移动版
©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