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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6]行政单位会计的概念 [/size]

行政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和政党组织。行政单位会计是指核算、反映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党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

行政单位会计的适用范围较广,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政党组织、接受预算拨款的人民团体、国家规定的其他单位和组织。

[size=6]行政单位会计的组织系统 [/size]

行政单位按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其中,主管会计单位是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二级会计单位是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是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一级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施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会计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处理。

[size=6]行政单位会计的一般原则和特点 [/size]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时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例如客观性、适应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现金制、专款专用、实际成本和重要性等原则。

行政单位会计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它侧重反映一定时期行政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它必须服从预算管理的要求;它对资产、负债、净资产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对收入、支出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开放分类:预算会计
贡献人:飞草 2015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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