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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加坡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 (ICPA S)与澳洲会计师公会 (CPA Australia)、ACCA 签署有资格互认协议

在新加坡,只有财务报表审计和报告业务、以及其他成文法明文规定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所有业务,由公司注册局(ACRA)负责监管。记帐、会计、税务服务ACRA不负责监管。ACRA职责包括注册、审批、监督、管理注册会计师、会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
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可以设立如下会计实体:私人、合伙、会计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 。对于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有限责任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其2/3或明确规定的其他比例的合伙人必须拥有新加坡注册会计师资格。如果某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只有2名合伙人,至少其中1位必须是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对于会计公司,不少于2/3的公司董事(包括董事会 主席)必须是新加坡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3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必须由新加坡注册会计师拥有,只有自然人可以拥有公司股权。会计公司、有限责任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成立过程中的会计公司、有限责任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注册会计师人员流动的政策、执业资格取得的条件、方式、程序,以及对外国会计资格的认可程序
申请成为ICPA S会员,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已经通过了一项公认的会计学毕业考试;
(2)获得相关实践经验---取得资格后有3年实践经验,取得资格前、资格后有5年实践经验;
(3)已经完成5天准入前培训课程;
(4)熟悉当地法律。
对于无认可资格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参加在新加坡举行的ICPA S专业考试(PE)或ICPA S/ACCA 联合考试。
要在新加坡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申请人必须完成ACRA所规定的注册程序:
--适当的教育背景—已经通过一项公认的会计学毕业考试;
--适当的工作经验---拥有有组织的或无组织的工作经验,完成职业道德和专业执业方面的课程,熟练掌握当地法律法规。
有组织的工作经验包括:通过资格考试之后,获得至少2年会计、审计、税务方面有组织的执业经验;或拥有不少于4年在某注册会计师办公室执行会计、审计、税务方面有组织的执业经验,其中至少有1年的工作经验是在取得资格后获得的;
无组织的工作经验包括:取得资格后,获得不少于3年在某注册会计师办公室执行会计、审计、税务方面有组织的执业经验;或者拥有不少于5年在某注册会计师办公室执行会计、审计、税务方面有组织的执业经验,其中至少有2年的工作经验是在取得资格后获得的。

2004年4月1日 之后通过公认的专业考试的申请人,其实践工作经验规定如下:
(1)拥有至少3年的实践工作经验,包括—a.至少2年有组织的实践工作经验;以及b.通过毕业考试之后,必须获得额外的、至少1年的实践工作经验(不论有组织的还是无组织的)。或者
(2)拥有至少3年的实践工作经验,包括—a.通过毕业考试之前,必须拥有1年有组织的实践工作经验b.通过毕业考试之后,必须获得至少1年的有组织的实践工作经验;及c.通过毕业考试之后,必须获得额外的、至少1年的实践工作经验(不论有组织的还是无组织的)。
--按规定完成后续职业教育;
--会计组织 会员资格—注册会计师必须也是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 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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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人:歪C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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