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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深圳友信会计师事务所
别名:[深圳友信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友信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3083号蔡屋围发展大厦1905-1906室、82127666  合伙人 杨如生  谌友良

中介机构成立时间

深圳友信会计师事务所 经深圳市财政局批准领取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深财执字第110号),于2004年9月2日 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颁发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36009827),主要为社会各界提供审计、清产核资 、净资产验证等签证类业务。

质量控制

一、建立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执业标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为了保证本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根据国家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等规定,我所建立了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执业标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制定了包括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监控等方面的质量控制制度。
例如业务执行方面包括指导、监督与复核质量控制制度。其中如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监督包括:(1)追踪业务进程;(2)考虑项目组 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3)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4)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 成员考虑的事项。
    又如项目复核方面的质量控制制度,复核人员应当考虑:(1)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2)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3)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4)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5)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6)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7)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二、质量控制制度
(一)审计三级复核制度
我们所建立了外勤负责人、总审计师(质量总监)和项目负责合伙人三级复核制度,所有审计项目至少经过三级复核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二)建立解决重大审计问题的内核制度
对于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我们所将由内核小组集体讨论解决。
(三)利用专家工作制度
无论是审计、审阅或咨询等业务,我们都拥有相关高素质专业人才,我们完全能胜任这次审计工作。如有必要我所可以利用相关专家或外聘专家解决被审计单位的特殊疑难问题。
上述制度保障体系的建立,使我们所能够顺利解决本次审计中的诸多疑难问题,为优质、高效地完成本次审计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职业道德记录

一、没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没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注册会计师执业和其他从业人员都有多年执业经验。执行审计等业务时要求和遵循了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实行回避制度;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等职业道德要求。
二、行业评比情况
每年的行业评比中通过了各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对制度建设和执行给予高度评介,在行业评比中名列前茅。
三、项目人员年检和执业情况
注册会计师全部通过了年度的年检,执业情况正常。


开放分类:独立审计会计财务审计
贡献人:cylcyl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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